依據:財政部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061856239號函核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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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政策,本網站自106年6月14日起,開始實施無實體電子發票之開立 方式,實施要點如下: |
1. 當您完成加值動作,經本公司會計人員完成程序後,將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您可以到本網站 系統電腦版的會員專區,查詢及檢視您的電子發票‧ |
2. 本公司不會主動郵寄實體發票,如果您仍然有必須收到實體列印發票之需求時,請到會員專區 找到該張發票號碼,勾選寄送實體發票後,本公司將會寄送實體發票給您‧ |
3. 如果您有使用電子發票之載具歸戶或是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請於加值前先至會員專區更新您 的基本資料中的相關欄位,以便本公司做相關處理‧ |
4. 當您的統一發票號碼中獎時,如果您的發票未登載統一編號時,同時也沒有存入載具時,本公 司將會以掛號將您的中獎發票寄送給您,以利兌換獎金‧如果您的發票已存入載具時,請以您 所申請的載具領獎‧ |
5. 財政部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獎號,必須是您使用載具儲存您的發票狀況時,才能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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