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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3496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1209D 採購名稱 : 105年度新北市新店區轄內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61071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587,33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祥泉營造有限公司 | 25,000,000 | 2 | 新倫營造有限公司 | 20,330,000 | 3 | 得原營造有限公司 | 19,190,000 | 4 | 磐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0,467,000 | 5 | 茂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2,270,000 | 6 | 聯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1,46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1209D 採購名稱 : 105年度新北市新店區轄內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先生/工務課廖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50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1/3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11日 10:2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11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9,477,10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5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1/30 E-MAIL : AM146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104年12月8日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104年12月4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空白標單部分工項數量調整(詳修正後之空白標單檔案)。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4年12月11日上午10時20分止(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 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4年12月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4年12月9日止。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5年11月15日或第一分項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1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1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工務課) 廖先生,電話為:02-29112281分機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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