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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5724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15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採購案號 : UR-10331
採購名稱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計畫進度及工作統合作業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574050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UR-10331
採購名稱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計畫進度及工作統合作業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林維昱
連絡人電話 : (02)27721350分機425
傳真號碼 : (02)8771489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 : weiyulin@tcd.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條件(含合作專業團隊及合作本案之協力人員):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以中華民國各地區國內各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辦理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建築、景觀、地政及不動產開發管理等專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設立之法人團體。 (二)工作成員及資歷要求: 1.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須具有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及其法定程序等相關作業之專業知識及實際工作經驗。 2.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均應由投標廠商負責確認其資歷符合規定。在評審期間若查證得知任何人員之資歷不實時,本分署得取消其投標資格。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將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附加說明 :
(三)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資歷: 本案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須為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建築及地政等學者或專家,具有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及其法定程序等相關作業、熟悉都市計畫相關法令等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計畫主持人全權代表廠商負責執行本契約書,如因請假、休假(15日曆天以上)或有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之情形,應安排代理人並通知本分署,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之一應具備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 (四)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需再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法人團體可得免附) 3.廠商合作意願書。(正本,合作本案之協力人員需檢附) 4.廠商及協力廠商之相關專技人員證照。(影本) 5.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或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6.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之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但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7.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應檢附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之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4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8.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9.廠商聲明書(正本)。 10.授權書(正本)(得於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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