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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5700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15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33-104-A042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員警勤務用高透氣防水雨衣70件」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8676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33-104-A042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員警勤務用高透氣防水雨衣70件」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許鳳蘋
連絡人電話 : (02)23493119
傳真號碼 : (02)23142026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8月3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8/21)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7日 15:3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8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2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萬1,000元之金融機構簽發本票等,抬頭: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MAIL : 040877@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本案適用電子領標,可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2.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4.投標廠商如有分包情事,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與分包廠商簽訂契約,請其出具保密承諾書,並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售方應檢具契約向本行報備。 5.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6.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繳交之押標金則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7.本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應告知事項,詳本須知附件 8.投標廠商依投標標的送樣衣2件,於104年08月27日15時30分前送至本行政風處警察隊(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合格投標廠商參與下一階段評審。 9.評審方式: (1)投標文件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即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2)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評定總分70分(含)以上方為合格,合格者方列入序位及排名計算。 (3)評審項目及權重分別為:1.布料品質35分2.製工技術30分3. 功能款式及特色15分4.價格合理性20分(詳臺灣銀行「104年度員警勤務用高透氣防水雨衣採購案評審委員 評選評分表」) (4)評審委員綜合考量廠商整體表現,本案之評審總配分為100,各評審委員就各評審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即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審最高者核給【1】之序位,次高者核給【2】之序位,依此類推。 (5)依各評審委員評予各廠商之序位,加總計算各廠商排定名次,以「序位合計數」為最低者為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餘依此類推。並以序位第一者為優勝廠商。 (6)若有2家(含)以上廠商之最優序位相同者,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若標價仍相同時,再行綜合評選一次,綜合評審後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7)優勝廠商經評審小組成員過半數之決定為最符合需者辦理議價。 10.決標後未得標廠商之押標金由本行以電匯方式退還,匯費由押標金項下扣繳;並請至臺灣銀行政風處警察隊(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領回參選實品及企劃書。 11.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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