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285657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14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採購案號 : 1040829 採購名稱 : 104年印刷用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93263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68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穩明文化企業行 | 58,500 | 2 | 宏安行 | 58,140 | 3 | 高吉紙業有限公司 | 59,880 | 4 | 高吉紙業有限公司 | 59,680 | 5 | 大友紙業有限公司 | 60,800 | 6 | 高吉紙業有限公司 | 49,250 | 7 | 大友紙業有限公司 | 50,150 | 8 | 高吉紙業有限公司 | 18,525 | 9 | 大友紙業有限公司 | 18,810 | 10 | 高吉紙業有限公司 | 14,830 | 11 | 大友紙業有限公司 | 15,080 | 12 | 穩明文化企業行 | 18,230 | 13 | 宏安行 | 18,380 | 14 | 大友紙業有限公司 | 18,790 | 15 | 宏安行 | 57,120 | 16 | 高吉紙業有限公司 | 59,120 | 17 | 宏安行 | 27,290 | 18 | 穩明文化企業行 | 25,320 | 19 | 宏安行 | 25,450 | 20 | 穩明文化企業行 | 28,500 | 顯示更多未得標廠商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829 採購名稱 : 104年印刷用紙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機關地址 :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黃偉銘 連絡人電話 : (06)2781116分機217 傳真號碼 : (06)278188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8月2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1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15,07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詳投標標價清單。 E-MAIL : xxxeee@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押標金(附票據或匯票或保證書或收據影印本)。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餘詳如投標標價清單、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日同一時間開標。
五、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採購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