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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5033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3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4B0703 採購名稱 : 租賃公務車乙輛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92853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B0703 採購名稱 : 租賃公務車乙輛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淑媛 連絡人電話 : (03)4793070分機2709 傳真號碼 : (03)4803770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7/23)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5日 13:3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5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9,960 元 E-MAIL : 1001403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應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由廠商擇一採用即可。)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 附加說明 : |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
二、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外,其餘文件一式一份,分別裝封合併遞送,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寄送達本所收發處。
三、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玖仟元整於決標後五日內繳納。
四、本次租賃之公務車其主要任務為災情勘查、工地巡視、會勘出差等,必要時須進出積水、泥濘之區域,故以高底盤、大馬力、空間寬敞之車型較佳。另排氣量以1800cc,出廠時間3年以內為原則。
五、後續擴充兩年,屆時期後續擴充金額(日租費)將依政府採購法18條4項辦理議價。
六、餘詳閱招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七、依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租用款式車輛之新車價格不得高於63萬5000元。
***********新增評審項目及附加說明第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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