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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4745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25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4-07-2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協助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處理木質廢棄物(含樹幹殘枝及木質廢棄物)破碎再利用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00517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7-2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協助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處理木質廢棄物(含樹幹殘枝及木質廢棄物)破碎再利用計畫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設檢科)林恒裕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 : (03)9907755分機606 501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8月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7/2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13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1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5,000元整
E-MAIL : cms22327034@ilep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在案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應具備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影本。(一)營業項目: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二)上開資格機構其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四)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正本)。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5,000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須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之差額新臺幣2萬5,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5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履約期限(計畫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詳本計畫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三條)。 5.本計畫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50萬元整,採單價決標,預估數量625公噸,預估每公噸處理單價800元,並以實際進場數量結算(含各項賦稅等)。標價逾本採購案預算單價者視為不合格標(無效標)(詳本計畫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五條)。 6.本案付款方式:(1)採每月付款並以實際進場數量及契約單價計算實際價金,核實支付。(2)廠商於每月破碎或處理作業結束後15日內,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磅單、地磅檢定合格證書(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器檢定)等相關資料請領款項。機關於審核無誤後15日內撥付款項(如因審核流程因素致付款延後時,廠商應配合辦理)【詳本計畫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二條第(二)項第7款】。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7日內(國定例假日計入),備製合約書10份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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