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40804A 採購名稱 : 104年義消總隊鳳凰志工大隊救護宣導專業訓練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鄭瑀謙 連絡人電話 : (03)8462119分機1207 傳真號碼 : (03)857461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8月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12日 8:3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12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57,900 元 E-MAIL : chen@mail.hnfa.gov.tw 廠商資格 : | 1.應具有交通部核准設立乙種旅行業以上證照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 障協會會員。
2.服務建議書內應提列實績承包經歷說明及證明。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營業稅完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1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6.投標廠商維護勞工權益切結書。(正本)
7.切結書1。(正本)
8.本案評選時間會再另行通知。 | 附加說明 :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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