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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4363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17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04056 採購名稱 : 勞工退休基金收付暨文書應用系統軟硬體提升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39803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72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GF5-104056 採購名稱 : 勞工退休基金收付暨文書應用系統軟硬體提升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連絡人電話 :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7/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6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6日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731,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786,000元 E-MAIL : 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註:投標廠商倘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 一.【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三.【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
四.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中國大陸除外)。
五.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六.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七.【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八.【履約期限】:
本案分成二階段履約:
第一階段:1.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2.系統軟體3.「虛擬化平台及磁碟系統主機環境建置」之專業服務: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系統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虛擬化平台及磁碟系統主機環境建置」之專業服務及順利運轉。
第二階段:1.應用軟體及2.應用系統移轉及建置之專業服務:
1.應用軟體:
(1)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半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
(2)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3) 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系統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功能增修。
(4)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之應用軟體安裝發文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系統安裝、測試及順利運轉。
2.應用系統移轉及建置之專業服務: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應用系統移轉及建置」專業服務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應用系統移轉、建置及順利運轉。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04-05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將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至104年8月6日上午10時0分及10時10分,其他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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