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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4289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0618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石碇(非水源區)、貢寮、平溪、深坑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檢討)及實施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0522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618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石碇(非水源區)、貢寮、平溪、深坑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檢討)及實施計畫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賴先生/袁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2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5) 前3版(104/5/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25日 11:1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25日 1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979,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9/11 E-MAIL : AI4917@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 一、1.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 [104.6.17更正公告說明]:延長等標期
1.依據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4年6月15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修正估價單工作項目-地質鑽探單位為"M"。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本處依工程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規定,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若廠商對104年6月17日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4年6月22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契約期限]
1.乙方應於訂約日之次日起30日(皆以日曆天計算)內提送本案總工作計畫書(須涵括各分區工作計畫期程與內容),總工作計畫書於甲方核定後,乙方須依工作計畫書核定期程辦理各分區之實質規劃工作。
2.各分區規劃(檢討)期初簡報應依總工作計畫書核定或甲方通知日起90日內提送甲方審核;各分區規劃(檢討)期初簡報經甲方核定日起120日內提送規劃(檢討)期中報告;規劃(檢討)期中報告經甲方核定日起120日內提送規劃(檢討)報告。
3.餘詳本案契約第8條(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袁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1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2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3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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