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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4236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13 採購單位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04-T100-G01 採購名稱 : 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55211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48,8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T100-G01 採購名稱 : 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順益 連絡人電話 : (04)7772403分機520 傳真號碼 : (04)7783455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7/6) 前3版(104/6/1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23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23日 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575,74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0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10/30 E-MAIL : deck1945@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為圖書出版業或本案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並有能力供應之合法廠商。
2.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 附加說明 : | A.電子領標之繳交憑據或列印資料壹份(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並最遲於決標後5工作日內補正,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B.「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採購」採購需求表(節略版)
1.本採購案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教科書,採購清單如附件。
2.廠商填寫投標標價時,須將本案採購需求納入評估。
3.教科書標價須包含相關稅費、利潤、運費及換發書等費用,得標廠商不得再額外加收其它費用。
4.得標廠商對教科書書價在同一配套條件下,須有不得高於全國其他高中職價格之保證,若有未符合之情形,得標廠商應全數退回書款價差。
5.本採購案清單上所列數量為預估數,若學生有轉學、休學、轉組、驗退書等因素,而導致實際發書數量有出入時,以學校實際發書數量為主。得標廠商對學校耗損書及發書作業之差量需無償提供。
6.得標廠商應依學校提供之低收入戶學生名單給予免書籍費之優惠;證明文件認定時間以結算日前為準。
7.得標廠商須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使用之教科書電子檔或放大書或點字書。
8.標廠商須依學校規定時間、年級及書目派專人負責發書及後續退換書等事宜(包含相關配套),學校應提供場地(學生會議室)作為發書之用。學校與廠商確認場地後,廠商得依實際需求辦理相關防護措施,若有存放不當導致所供應之教科書有破損、變形、短少、水漬、外物污染等情事,應由得標廠商無償負責更換補足。且廠商須於學校規定時間發書完畢,並且將學校場地收拾乾淨、恢復原狀。
9.標廠商不得以本校員工為本採購案之工作人員。
10.預定時程表(得標廠商需派人進駐,處理相關事宜):請詳閱06附件1!
註 : 時間以配合學校運作為主,學校得保留彈性調整權利。
11.標廠商應就教科書原所含附件及配套(如習作、評量卷、教材光碟等)或出版社業務人員允諾提供教師教學之相關配套(如教學媒體、教材、題庫光碟等)一同發放予學生或交予任課教師。
12.得標廠商須於發書同時提供給每位學生一張「領書清單」及全班一式三份「全班簽領單」,同學領完書後,確認簽名繳回得標廠商。得標廠商應將「全班簽領單」一式交由各班留存,一式交由設備組留存備查,另一式由廠商留存作為驗收、結算數量依據。領書清單及全班簽領單需含教科書及所屬配套。
13.標廠商應提供每位學生應繳書款之Excel電子檔及每位學生購買科目、數量、金額書面資料,作為本校註冊劃撥單金額建置及驗收會議依據。
14.得標廠商應提供學期中休轉退學學生之退書、退款,及提供各科補購教科書之服務。
15.得標廠商應於發書日備妥每一書目至少一套教用書,提供本校有需求之教師索取。包含養殖科專業科目教師樣書由得標廠商無償提供。
16.罰則:
(1)得標廠商於書籍進貨時間須派員進駐本校處理收貨事宜,若未派員則 依貨運公司送貨簽收單,每張單據罰款新台幣壹千元整,逾期交貨另外依合約書規定辦理。書籍運送途中如有歸責運送人而應索賠之處,由廠商自行負責,且廠商不得以此事項延遲或規避履約責任。
(2)廠商應依校方排定日期,派員到校處理相關業務,排定日期未派員到校,每日罰款新台幣壹千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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