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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4054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1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H104-35 採購名稱 : 火災現場勘查及證物採驗用彩色單眼反光式數位相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52960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3,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H104-35 採購名稱 : 火災現場勘查及證物採驗用彩色單眼反光式數位相機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文中北路1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浩彰 連絡人電話 : (03)3379119分機616 傳真號碼 : (03)335195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7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2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30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82,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萬9,100元整 E-MAIL : chc0218@mail.tyfd.gov.tw 廠商資格 : ■(1)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
■(2)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時應檢附型錄正本或影本或產品說明書(產品說明書不得以本規格直接下載投標),若為外文應檢附正體中文及英文二種語言之對照翻譯(如型錄或產品說明書之原文為英文則需提供正體中文對照翻譯)並加以註記,若型錄或產品說明書未詳列致無法符合本規格時,須提供原廠文件(如原廠文件原文非為英文,應檢附正體中文及英文二種語言之對照翻譯;若為英文需提供正體中文對照翻譯)補充說明以供審標用。 | 附加說明 : 本案如有規格疑義、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75條提出,或逕電洽本局火調科鄭科員,電話:03-3379119分機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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