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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3938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20400009
採購名稱 : 二次變電所計量設備(AMI)安裝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96065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9,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聚豐實業社--
2峰泰水電工程行--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20400009
採購名稱 : 二次變電所計量設備(AMI)安裝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二三八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黃芝綺
連絡人電話 : (03)8324101分機513
傳真號碼 : (03)832201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5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5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3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9/05
E-MAIL : u21056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至少應包括【E601010】 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等二類且應具備有下列資格者:1.具有二次變電所變電設備安裝、維修、維護能力者。2.具有計量電表及表箱安裝及接線、PT及CT與輔助CT安裝及引接線、網路線安裝及引接線等維護能力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90元(快捷郵資費),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投標廠商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連同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招標文件售價〕免。【檢舉信箱電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1)政風專線:電話:(02)2366-7364傳真:(02)2368-167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發包單位政風組電話及檢舉信箱:(03)8350768、花蓮市郵政4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為「d11263@taipower.com.tw」。法務部調查局花蓮市調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其他內容】因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小於新台幣100萬元)的採購,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原民法)第11條的規定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1.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2.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採購金額、預算金額(未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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