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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3594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3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04022-1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溪湖鎮立托兒所新建工程第二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第1次變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23548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4,89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22-1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溪湖鎮立托兒所新建工程第二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第1次變更)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巫冠霆
連絡人電話 : (04)8852121分機220
傳真號碼 : (04)88131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6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9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43,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62,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8/10
E-MAIL : ch56@ems.chihu.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如下:(詳如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廠商資格:參加評選廠商需具有開業建築師證明文件。(開業證書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 *證明文件: ▉建築師開業證書。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前一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建築師證書。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本所以書面答復前條向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本所任何人口頭上之說明,皆不得視為解釋招投標文件之內容。 3.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4.本採購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7.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8.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9.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10.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11.本案奉准依限制性招標並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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