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40616-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4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夏小姐/淡水商工總務處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8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23日 11: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23日 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9/11 E-MAIL : aa082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 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第1、2、3、4投標資格:一、1.遊覽車客運業者,或;2.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運業服務者,或;3.廠商已屬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既有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於最後學年度結束,下一學年度銜接時,若本機關未能如期完成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再續約最長三個月,廠商同意配合辦理)、金額為新台幣7,000萬元(每年3,500萬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5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學生專車行駛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機關地址: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307號、聯絡人:總務處張志文、電話:02-26203930分機250、傳真:02-26218341。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3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3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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