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283348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2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0701-2 採購名稱 : 104-107年中和及永和區租用拖吊車(場)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1841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69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701-2 採購名稱 : 104-107年中和及永和區租用拖吊車(場)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作業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夏小姐/交通局停車營運科蔡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2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7/15) 前3版(104/7/2) 前4版(104/6/23) 前5版(104/6/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22日 10:3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22日 10: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0,077,14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10/10 E-MAIL : AI4917@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或「汽車拖吊業」(含機車拖吊) ,或;
(2)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年7月15日便簽辦理。
2.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一般條款第16條第1款為「廠商應於本採購案決標日之次日起「4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另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21條第20款一併修正為「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2頁」。(詳招標文件內容修正對照表)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3次招標補充說明]本次招標修正契約書第5條第2項及第4項(詳招標文件內容修正對照表)。
[履約期限]自場地及硬體設施查驗合格且經公告日起36個月內完成或達本採購金額上限為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中和及永和區租用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移置及保管費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1,334萬6,191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洽公地點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聯絡人:停車營運科蔡先生、電話:02-29702960分機8420、傳真:02-2970112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5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4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