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283107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21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04024 採購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表管理系統擴充案暨1年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65635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GF5-104024 採購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表管理系統擴充案暨1年維護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連絡人電話 :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1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9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9日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7,753,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138萬元整 E-MAIL : bot23201@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註:投標廠商倘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如維修人員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系統軟體及資料庫等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台北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餘詳招標文件。 | 附加說明 : |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中國大陸除外)。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8.【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及系統軟體: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及系統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順利運轉。
(2).第二階段-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
a.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五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b.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並交付本行進行確認。
c.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系統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十個月內完成系統開發,並交付本行進行測試與功能驗證。
d.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系統安裝發文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系統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
(3).第三階段為維護服務:維護契約期間自保固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為期1年。
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104年6月30日流標,已繕妥第104-046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期限與開標時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