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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3103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2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採購案號 : 104WEM-011
採購名稱 : 大溪宿舍群第一期工程(普濟路29、31號及武德殿部分)監造暨製作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3,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WEM-011
採購名稱 : 大溪宿舍群第一期工程(普濟路29、31號及武德殿部分)監造暨製作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機關地址 :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3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蘇晨瑀
連絡人電話 : (03)3888600分機204
傳真號碼 : (03)388867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6月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23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23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94,008 元
E-MAIL : sec5417@mail.tyccc.gov.tw
廠商資格 :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 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本採購案之執行主持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列冊於「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請檢附名冊等相關證明文件。 2、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之證明文件,曾參與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之證明文件,或曾受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機構培訓合格之證明文件。 (六) 投標廠商應檢附執行主持人之雇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執行主持人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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