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資格:
(1)營業設立或登記證明。
(2)營業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商須出具維修廠商由美國聯邦航空局(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ederal Avi aion Administration,FAA)所核發維修授權(Air Agency Certificate)證書中,具儀表類中分類3者(Instrument Cl ass3)之資格證書,或他國航空局授權之同等資格證書。
(4)所有陀螺儀表檢測維修須提供等級10,000級無塵室及1,000級工作檯設施證明。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投標本部將判定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