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4050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前後棟辦公大樓電梯汰換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張聖翊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5491 傳真號碼 : (03)3321833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2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5)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187,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萬元整 E-MAIL : 14301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 凡政府登記合格具電梯製造、安裝營業項目之廠商,並具備承攬本案之合格證件,且無列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者。 | 附加說明 : |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並填妥詳細表、單價分析表,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後,併同其他資格文件影本及投標建議書投遞,無須分別密封。
(三)投標廠商應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或簡報,並依招標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協商、或簡報之權益。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五)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至招標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及簽訂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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