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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2993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17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採購案號 : MLDC-1040701 採購名稱 : 蒸氣鍋爐設備施工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33114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MLDC-1040701 採購名稱 : 蒸氣鍋爐設備施工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巫家宏 連絡人電話 : (037)361510分機116 傳真號碼 : (037)36150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7月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14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1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06,31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8200 E-MAIL : wu33034@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 一、投標文件須於104年7月14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收發室(36063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時間寄達者不予接受。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04年7月14日17時30分前至本所總務科洽領或郵寄索取(郵址:36063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郵寄索取者須自行檢附回郵信封,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
三、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金屬協會或台灣省鍋爐協會之證明並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鍋爐設施形式檢查合格證明。
2.投標廠商屬行號時,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機械設備(鍋爐);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自行攜印或授權代表人攜帶已蓋妥印章或簽名之授權書,到達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本案如有適用前述法條情形時,皆於開標當日進行相關程序),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採購採責任施工投標廠商宜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親至履約現場勘察。如投標前未赴現場勘查或詳閱各項文件,致漏估材料及施工費用時,不得藉詞延長工期或要求加價。得標廠商須配合現場實地需要施作,圖說規範雖未載明,但為顧及安全性及一般施作慣例必要施作部份,承包廠商仍需依慣例施作。
(3)本案施工場所位於收容人戒護區內,廠商投標前宜詳細評估施工之限制,及本機關於施工期間之人車出入及相關安全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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