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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2945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17
採購單位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P00-1040-C
採購名稱 : 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104年度營運之一般性底渣衛生掩埋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01379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P00-1040-C
採購名稱 : 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104年度營運之一般性底渣衛生掩埋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蘇志民
連絡人電話 : (02)25032233分機227
傳真號碼 : (02)25036530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30) 前3版(104/6/22) 前4版(104/6/16) 前5版(104/6/3) 前6版(104/5/1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1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6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萬元整
E-MAIL : n0107@rsea.gov.tw
廠商資格 :
(一)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二)經濟部之公司登記查詢資料。(參標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查詢,並於投標時檢附該文件) (三)營業稅繳稅證明: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意配合衛生掩埋處理或清除協議書。 (五)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
(六)本採購需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或具衛生掩埋場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或具衛生掩埋場之廢棄物清理業單獨投標。 6-1以衛生掩埋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合格清除業(機構)之同意配合清除協議書或與清除業(機構)所簽訂代清除契約書,檢附同意配合清除協議書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 檢附清除契約書應為正本且載明委託廢棄物代碼具有D-1103採掩埋法,並經雙方負責人簽署核印,契約有效期限至少需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 6-2 以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合格處理廠(處理方法為衛生掩埋)之同意配合處理協議書,或與合格衛生掩埋場所簽訂代處理契約書正本或同意進廠函,若檢附同意配合處理協議書或同意進廠函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契約執行期間不同意配合之處理業(機構)因掩埋處理容量飽和,而無法繼續配合處理。 檢附代處理契約書應載明委託廢棄物代碼具有D-1103且採掩埋法,並經雙方負責人簽署之正本,契約有效期限至少需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 (七)前項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下: 7-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機構)。 (a)廢棄物清除業許可證(機構):應具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之清除項目,其代碼具有D-11或D-1103清除之許可證明文件,且其清除能力每月至少500噸以上,其配合同意進場處理廠(處理方法為衛生掩埋)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與合格衛生掩埋場所簽訂之代處理契約書(需為正本),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0噸以上。 (b)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或D-11(清除公司核發中碼)。 (c)清除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投標截止日前屆滿,則須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倘於本採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展延。 7-2乙級以上之衛生掩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 (a)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代碼:D-1103)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且其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0噸以上,其同意配合之清除業(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與清除業(機構)所簽訂代清除契約書正本,清除能力每月至少500噸以上。 (b)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 (c)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 7-3具乙級以上衛生掩埋場之清理機構: (a)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代碼:D-1103)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且其清除及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0噸以上。 (b)許可證之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 (c)清理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 (八)公司營業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內含有營業項目具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代碼:J101090)之廠商與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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