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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2779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1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2040000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配電變壓器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05375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13,33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2040000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配電變壓器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二三八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黃芝綺 連絡人電話 : (03)8324101分機513 傳真號碼 : (03)832201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17) 前3版(104/6/1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13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13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5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33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8/13 E-MAIL : u21056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應依照主管機關所訂者。 (二) 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廠商。(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四)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五) 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包括: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 附加說明 : | (一)本公司所提供任何限制閱覽之資料、文件或其內容非經書面同意,投標者不得對外發表、公開或透露。(二)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本採購標的應明確標示「廣告」二字及「台灣電力公司」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查驗或驗收符合方得辦理經費核銷。(三)履約保證金發還:俟全部約定工作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 內全數發還。(四)1.開標時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結果,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時,由該最低標廠商當場優先減價乙次,如該最低標廠商未在場或不願減價或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再由所有在場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當場重新比減價格,但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2.又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有多家,經減價及比減價格後僅餘一家時,其比減價格未達三次者,得以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之規定。3.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時,廠商標價超過底價,得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六次。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公司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4.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時,參與之廠商應書明減價後之標價總額。除本項第2.或3.款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填寫「願照底價承包」。(五)本工作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單繳付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採購金額、預算金額(未含稅)
附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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