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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2740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1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416 採購名稱 : 104年度活動中心外牆改善工程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04153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16 採購名稱 : 104年度活動中心外牆改善工程採購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冠廷主任 連絡人電話 : (02)27074191分機3300 傳真號碼 : (02)27081845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7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918,90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4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7/31 E-MAIL : bigheadteen@gmail.com 廠商資格 : | 綜合營造業(一)承攬工程手冊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一)承攬工程手冊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 附加說明 : | (一)投標廠商需於詳細價目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並應列印出紙本。
(二)本採購標的應於104年8月26日前全部完成。請投標廠商衡量本身之工作狀況,勿隨意投標。如未依約定期限完工,則依合約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處理。
(三)本採購標的工程保險除遵照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廠商投保約定事項外,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1.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每一身體受傷死亡之保險金不得少於新台幣三百萬元。
2.本工程之保險單應明訂甲方為受益人,並於開工前將保單正本送交甲方。遇有意外事故可能導致賠償請求時,乙方應即依照保險公司規定辦理,甲方收到賠償款後轉發。但保險單上約定之自負額及超出保險賠償金額均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不得要求甲方負擔或補貼。
3.遇有工程變更設計追加預算時,乙方應隨時加保,在加保手續未完成前,該追加部分不予計價。
4.發生災害賠償時,一切協調及要求理賠等因應事宜及不足費用,均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及負擔,不得要求甲方及建築師補貼。
5.本工程如受災必須保險公司勘查部分應於勘查後即予復工,不得以保險公司賠償手續未了或其他理由停工。
6.乙方員工之保險:本項由乙方投保,乙方應保障甲方及建築師免除因本工程勞工傷亡引起之一切責任。
7.其他各種保險:包括盜竊、火災險、意外險、勞工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如發生事故,其損失與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之,乙方負擔之各種保險費應計算至合約總金額內,甲方不另計給。
(四)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9.04.19北市教八字第八九二二四三七一○○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機構暨各級公立學校施工作業安全自我檢查作業要點」進行相關安檢措施,自我檢查表應送交監造單位核章。
(五)嚴禁工人在工作時段(含休息時間)喝酒、校內吸煙及嚼食檳榔。在工地所產生之廢棄物,應由廠商以合法方式負責清運。工程施工中,工程範圍依規定應設置適當之臨時圍籬予以隔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工地圍籬外不得堆置工程材料、機械或廢棄物。
(六)於學童上學期間施工,應以不影響上課為前題,或擇無安全顧慮時間之假日及放學後施工。如需於學校原保全設定時間外趕工,廠商應配合學校需求,增加原人力保全職勤時數,維護校園及財務之安全,其增加人力保全費用,由廠商負責。
(七)本工程施工一切材料(含規格、型號)需於施工前先送監工單位審核,經認定核准後方可施作。施工中如有因車輛通行或施工(打鑿、開挖)等而損及本校原有建物、管線或其他設施(如跑道或其他設施)時,承包廠商應負責無償修復。
(八)工程進行中,本校或監造工程師認為施工品質有疑問時,得隨時施行檢驗或截取樣品送經甲方指定機關檢驗,其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九)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製作工程進度表一式三份,並經建築師查核及本校同意後,視同合約辦理。
(十)本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與校方指派之監工人員密切配合,並逐日填寫工作日誌,每週送建築師簽核。
(十一)廠商應於施工前、中、後拍照相片送學校備查。
(十二)得標廠商因違反安全衛生或環保法令等政府規定被勒令停工改善者,所造成之一切後果,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十三)廠商應辦理施工過程中,遇有鄰里居民或社區、社團及議員等,對於本工程提出抗爭或質疑…等,機關得要求廠商舉辦之工程釋疑說明會及宣導活動,廠商應配合辦理。
(十四)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校所發之全部文件,俾以明瞭本校一切有關事項,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時間內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2707-4191#3300)請求釋疑,本校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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