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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2613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M04172P165
採購名稱 : 天車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7956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75,739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勁邦企業有限公司5,330,000
2麒宏企業有限公司4,90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GM04172P165
採購名稱 : 天車維護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科
連絡人電話 :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 (049)27814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6月2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560,2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3%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9/08
E-MAIL : adsl.ordcpd@msa.hinet.net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6月29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若採總價決標案件,決標後各項契約單價訂定依據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二者之比率調整,算式如下:各項契約單價=預算單價*(決標總價/預算總價)。 7.交貨時間: (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勞工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4)簽訂、繳交防墜計畫書,並檢附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勞工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及第三人,保險地點為兵整中心岳崗營區及烏日營區,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及第三人,個人單次意外險(體傷或死亡)及財物損害總金額新臺幣各500萬元(含)以上,自負額部分均由乙方全額負擔,一併送交甲方審查,俟甲方完成書面審查後,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始可辦理維護作業。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曆天(含)內將維修備料,乙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報驗事宜(詳計畫清單8.交貨地點),並由甲方實施目視檢查事宜。   (3)目視檢查合格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安裝作業,於完成安裝作業後次日起14個日曆天(含)內,由各需求維修單位依性能測試表(附件3)實施測試並將測試結果、中心安全教導紀錄表、每日自動檢查表及監工日誌繳交甲方代理人彙整,將測試結果通知甲方,甲方接獲測試結果合格後,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辦理檢測作業。   (4)乙方應於接獲書面或電傳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內,由乙方申請經中央主管機構指定辦理代行檢查機構單位實施檢測(含型式變更申請)並出具合格報告書交由甲方代理人書面審查。   (5)於檢查日期前3日曆天乙方應備妥相關檢驗荷重物及吊具,並於檢驗當日派員陪檢,檢查不合格或限制性合格,乙方應負責辦理後續缺失改正及複檢申請作業,相關檢查及複檢費用均由乙方全數支出,並應於當次檢查不合格日次日起9日曆天(含)內完成缺失改正及複檢申請。(不含申請經中央主管機構指定辦理代行檢查機構單位所需做作業時間)。 8.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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