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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2584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9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4-06-17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宜蘭縣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地下水質監測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0593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6-17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宜蘭縣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地下水質監測計畫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設檢科)林恒裕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 : (03)9907755分機606 501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2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17)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7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7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06,15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5,000元整 E-MAIL : cms22327034@ilepb.gov.tw 廠商資格 : 應徵資格:應符合(一)或(二)資格並檢附(三)、(四)證明文件影本,同時符合(五)之條件:(一)環境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國
內檢驗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環境檢測許可證(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二)國內學術研究之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或法人設立登記證明。(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國內學術研究之機構或財團法人」資格投標者,得免檢附)。(四)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五)本委辦計畫不接受二家(含)以上國內環保技術專業服務廠商或技師事務所共同具名投標。 |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5,000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之差額新臺幣4萬5,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履約期限(計畫執行期程):自決標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詳本計畫投標須知說明第六條)。
5.本案付款辦法:本計畫費用由本局按下列時程核付得標廠商,每次付款由得標廠商開具以本局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或機關(構)領據向本局請領,但因會計年度結束,需依規定辦理保留該款項時,本局得視保留核定情形,再行依法定會計程序支付,本局不負延遲責任。第1期款:本案相關詳細作業流程規劃及水質分析品保品管計畫書送本局核備後,申請撥付當年度經費40%。第2期款:每季檢測報告送本局核備後,申請撥付當年度經費30%。第3期款:最後1次檢測報告送本局核備,由機關辦理書面驗收結案後,申請撥付當年度經費30%。
6.本計畫屬勞務採購,其驗收程序以最後1次檢測報告送本局核備,由機關辦理書面驗收結案(詳本計畫投標須知說明第十條)。
7.本計畫投標須知說明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備製合約書8份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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