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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2550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8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405006602 採購名稱 : 直潭及公館等淨水場淤泥處理設備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26225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9,169,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5006602 採購名稱 : 直潭及公館等淨水場淤泥處理設備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程司倩 連絡人電話 : (02)87335820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24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1) 前3版(104/5/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7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8,055,82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00,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9/07 E-MAIL : vanessa@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101)。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投標廠商須提出曾完成「壓濾式淤泥脫水機」製作、供應或承做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王家庠(電話:02-26668471-506)
二、履約地點: 直潭及公館等淨水場所屬淤泥處理廠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工程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4年6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7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付款方式:(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二)設備、器材得整批或分批申辦檢驗,經檢驗合格並運抵機關認可地點後,憑檢驗、廠試合格證明及到貨證明辦理整批或分批估驗,(如係運抵本機關認可之地點,則日後安裝時,運至工地現場之運費仍由廠商負擔,且不得要求加價。)核付該「器材費(含營業稅)」60%。(三)設備或設施經現場施工完成,經單體試車及查驗合格後,廠商得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辦理估驗,核付「契約已完成項目價款」累計至80%,「契約已完成項目價款」尚包含品管費、勞安費、利潤、營業稅。(四)全部器材經安裝完成且整體試車合格後,核付「契約已完成項目價款」累計至90%;如整體試車合格日至竣工日不足30日曆天,得不辦理本次估驗,逕行辦理結算。(五)如因機關因素致安裝完成後逾30日曆天無法進行整體試車時,廠商得提出申請,經機關核定後,核付「契約已完成項目價款」累計至85%。(六)經機關驗收合格並辦妥應辦手續後,付清工程結算餘款。(七)施工項目之數量有增減時,除另有規定外,結算應按實做數量以詳細表單價計算總價。
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八、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保固期限:本工程自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保固4年
九、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87335820、傳真: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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