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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2518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71-1040609P1
採購名稱 : 屏北之星翔鷹步道觀光整備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2732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9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71-1040609P1
採購名稱 : 屏北之星翔鷹步道觀光整備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觀光傳播處觀光發展科黃勝賢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8)7320415分機3357
傳真號碼 : (08)7330968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3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24) 前3版(104/6/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7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8,447,872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整
E-MAIL : a001521@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1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洪先生(08-7320415轉6801),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觀光傳播處觀光發展科黃勝賢先生,電話:08-7320415轉3357;傳真:(08)7330968。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內容為: (一)修正圖說LA-8.1說明及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二)工項D508鋼管尺寸有二種,即桁架樑的厚度12mm及橋塔19mm,故以D508鋼管編列,其中已包含上述兩種之鋼管,修正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第9頁項次壹.二.6。(三)基礎螺栓及剪力釘編列在單價分析第12頁項次壹.二.12中「螺栓及五金配件」一項中。(四)壹.二.14項金屬擴張網及安裝,詳細價目表數量修正為238㎡。(五)工項壹.二.13項D:400mm鋼索及安裝,鋼索直徑修正為D40mm,詳細價目表項次壹.二.13項目及說明併同單價分析第12頁項次壹.二.13修正。(六)工項壹.二.13項D:400mm鋼索及安裝,鋼索直徑修正為D40mm,詳細價目表項次壹.二.13項目及說明併同單價分析第12頁項次壹.二.13修正﹝D=40mm鋼索及安裝﹞、更正圖說﹝LA-2.2、LA-2.6、LA-2.7、LA-2.9、LA-2.10﹞D=40mm鋼索。 特此更正。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4年6月2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4年6月30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惟未能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限更改為民國104年7月6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4年7月7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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