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登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具完成衛生福利部共同醫療資訊系統軟體維護經驗證明。
4、具曾維護區域醫院之系統軟硬體設備維護經驗,至少二家佐證文件。
5、具有以下專業技術證照:
(1)HP-UX 11i System Administration
(2)Sybase ASE 12.5 Administrator Associate
(3)Sybase ASE 12.5 Administrator Professional
(4)Sybase Replication Server 12.5 Administrator Professional
6、技術人員需加入勞健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