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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2276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3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04066
採購名稱 : 灑水車15噸或以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3004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7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甫邑企業有限公司3,597,300
2裕佳汽車股份有限公司3,136,6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H04066
採購名稱 : 灑水車15噸或以上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環衛科李孟霖;秘書室侯淑芳
連絡人電話 : (07)7351500分機2351
傳真號碼 : (07)7352984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4/15)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20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2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90,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8/21
E-MAIL : b72419@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檢附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車輛營業項目製造商或販售商或車體打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三)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附加說明 :
(四)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押標金憑據。 (七)投標時須檢附底盤原廠型錄、灑水泵浦原廠型錄、吸水汽油引擎泵浦原廠型錄、高壓清洗機原廠型錄、中文規格說明書(依照本局規範格式自行製作乙份,並依檢附型錄規格於規範書中明確標明引擎底盤型號規格、灑水泵浦型號規格、吸水汽油引擎泵浦型號規格及高壓引擎清洗機型號規格);底盤原廠型錄、灑水泵浦原廠型錄、吸水汽油引擎泵浦原廠型錄、高壓引擎清洗機原廠型錄須依規範次序逐項標示,本局規範說明書須逐頁蓋大小章及型錄須加註產地;另須檢附符合我國柴油車現行排放標準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現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底盤合格之「底盤車型式登錄報告」影本等有關資料於本標單內),缺少前述任何一項本局規範說明書、型錄、中文規格說明書資料、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及底盤車型式登錄報告者不予接受。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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