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sppc1040624 採購名稱 : 安康訓練中心綜合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及訓練中心電力線汰換工程委外設計監造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機關地址 :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鐘國瑞 連絡人電話 : (02)29421701分機2403 傳真號碼 : (02)2940735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6月1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鬵台幣1萬5,000元整 E-MAIL : g002@mail.spsh.gov.tw 廠商資格 : | 八、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資格,依勞務採購性質限定為依法在中華民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組成服務團隊之廠商參與競標;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請縮印為A4紙張,本總隊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執照影本。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應檢附依法須加入公會之會員證影本(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附加說明 : | 專業審查:
一、本委託案應經期初與期末審查,乙方應依甲方規定之內容項目與格式在審查前7日交付甲方報告書。
二、乙方應至現場進行簡報並依審查委員意見,做必要之修正,並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修正完成,若逾期則依契約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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