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須為薄膜相關專業廠商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其資格條件如下所述:
i. 承攬工程手冊。
ii. 專業營造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