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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187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26 採購單位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04-T100-L02 採購名稱 : 104學年度租用學生專車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318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68,2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T100-L02 採購名稱 : 104學年度租用學生專車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順益 連絡人電話 : (04)7772403分機520 傳真號碼 : (04)7783455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4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4日 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297,15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10000 E-MAIL : deck1945@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 A.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為遊覽車客運業或本案相關行業。2.依商業團體法加入遊覽車客運或營業大客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等。
3.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 附加說明 : | 採購規範簡述:
一、國立鹿港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委請廠商提供學生通學專車接送之服務,特訂定本須知、規範。
二、本勞務採購依本規範辦理,本規範未列者悉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相關規定、遊覽車租用注意事項及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三、採購契約有效期間:
本案租用學生專車勞務採購契約自104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廠商報價請以11個月計算〈7、8月併計1個月〉。(除寒假1、2月、暑假7、8月份及6月份三年級畢業生等因素,造成上課天數未滿1個月〈22天〉,將以實際乘坐天數乘實際搭乘人數結算付款,但總付款金額以不超過契約及後續擴充金額為主。)
四、本勞務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內容如下:
(一)依契約行駛專車接送學生通學期間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唯在特殊情況下,如:寒、暑假學生輔導課,三年級畢業班停課後或該路線搭車人數不足30人…等等,在不影響學生搭乘專車之既有權益前提下,得經雙方同意及衡平雙方權利義務原則下,適當變更契約相關條款或規定,並據此合併路線。
(二)因夜自習或補習搭乘單程車者以來回票打7折收取,各路線車長每月票價以半價結算。
(三)契約期間實際通學發車日期及時間以配合學校上課作息為依據(含返校日)。
(四)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提供40人座(含)以上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或營業大客車(含替補車輛),得標廠商需統籌負責所有服務車輛行駛狀況,且非得標廠商之服務車輛不得逾本案車輛數二分之一,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經本校書面通知1個月內改善,仍未改善者,本校得終止該路線或契約。所提供車輛並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150萬乘客責任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出廠車齡必須在15年以內(契約履約迄日),且各車應配置專屬合法職業大客車駕駛員(具有公路監理單位核發二年內無違規肇事記錄之「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及急救箱、滅火器、車窗擊破錘…等急救或逃生器具。在契約期間內依本校規劃之行駛路線與設站點停靠,接送本校學生上、放學往返學校之勞務服務。替補車輛係指於簽約時所報用之車輛進廠維修保養、故障或其它因素無法使用或停駛時,得標廠商得以同等級替補車輛暫代行駛,並於3工作天前造冊備查或先以傳真方式報備,正本則須於2工作天內送校存查,但車齡仍須符合15年以內規定,違反前述情形者每次每車罰款新台幣500元。
(五)本勞務採購案專車路線、設站點與投標票價如「本校租用學生專車路線標價清單」所示,計有日校(往返雙程)上下學5條路線,總計5條路線,每路線一輛車。另因學生參加學測、統測、指考…等等重大考試或臨時性派車需求,得標廠商需提供前揭重大考試或臨時性派車之專車服務(往返雙程),其費用由雙方協議另訂之。
(六)得標廠商應遴派素行良好、年齡65歲以下、合格且負責之駕駛員擔任學生專車之駕駛人員〈檢附職業駕照影本存查〉,得標廠商負責駕駛員之管理、考核和督導之工作。
(七)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應依勞基法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加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
(八)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若有異動時,請廠商將相關資料送交機關備查。
(九)履約前請檢附駕駛人員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車籍資料及車輛保險資料(乘客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等影本供校方查驗。
(十)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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