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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1847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26 採購單位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採購案號 : 104-57 採購名稱 : 104年度「東區丙類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84832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2,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57 採購名稱 : 104年度「東區丙類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計畫」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地址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洪志明 連絡人電話 : (02)89956666分機8245 傳真號碼 : (02)8995666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5月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940,000 元 E-MAIL : AC6162@osha.gov.tw 廠商資格 :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依據醫療相關法規規定,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且聘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行職業傷病服務等相關業務經驗等專任人員。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所聘醫師具有衛生福利部核發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資格之證明影本(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廠商納稅或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附加說明。
4.承作能力證明:辦理職業傷病服務相關經驗,廠商應檢附可供證明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承作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能力之說明文件等(如契約影本、完工證明、驗收紀錄或付款證明等)。
5.計畫主持人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證明或為該醫療機構之副院長層級以上者之證明。。
6.廠商聲明書。
7.標價高於104年預算者(98萬)為不合格標。
註:公立院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免附第2、3項證件。 | 附加說明 : | 前述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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