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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1839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2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04W34 採購名稱 : 大龍國宅住戶及市場攤商搬遷委外勞務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6123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 1 | 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2 | 一一康馨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3 | 來發貨運交通有限公司 | 986,000 | | 4 | 華威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5 | 信輝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6 | 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7 | 一一康馨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8 | 來發貨運交通有限公司 | 986,000 | | 9 | 華威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10 | 信輝貨運有限公司 | 986,000 | | 11 | 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 979,800 | | 12 | 一一康馨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79,800 | | 13 | 來發貨運交通有限公司 | 979,800 | | 14 | 華威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79,800 | | 15 | 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 979,800 | | 16 | 有志貨運物流有限公司 | 979,800 | | 17 | 一一康馨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79,800 | | 18 | 威力搬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979,800 | | 19 | 華威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79,800 | | 20 | 一一康馨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975,000 | | 顯示更多未得標廠商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W34 採購名稱 : 大龍國宅住戶及市場攤商搬遷委外勞務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工程科-鄭名凱-分機2315 連絡人電話 : (02)23415241分機2015 傳真號碼 : (02)2356082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2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881,600 元 E-MAIL : cw-066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 國內廠商: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汽車貨運業(G101061)。 | 附加說明 :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 請參考說明 /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採固定費用決標,各分區底價為各項次預算金額.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4年5月26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4年5月2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價後決標(預定104年6月17日前辦理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總包價法。履約地點:遷出地大龍國宅(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59巷38弄49、50號)及大龍市場,遷入住戶選定遷入地方。
三、詳細表請填妥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
四、履約期限:(一)自決標日起原則至10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搬遷事宜。(二) 倘上述履約期間發生不可歸責予廠商,而無法全數完成履約者,則由機關另指定期限內完成,機關指定之最後期限為決標日翌日起1年內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為準。(詳採購契約第7條)。
五、決標原則:
(一)本採購案共分為1區、2區、3區、4區、5區及6區,共6項,並依序作為開標順序及評選順序,由評選評定出各項最優勝廠商,並依項次進行議價。(二)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投標,為投標多項時仍需檢附服務建議書(依評選須知規定)。(三)同家廠商至多可取得2項最優勝廠商,已累積取得2項最優勝廠商者,不得參與下一項次評選,亦不得列為最優勝廠商,各項次開標順序及預算如下:
1.大龍國宅住戶搬遷委外勞務服務(開口契約)(1區)、(2區),預算金額各98萬6,000元。
2.大龍國宅住戶搬遷委外勞務服務(開口契約)(3區)、(4區),預算金額各97萬9,800元。
3.大龍國宅住戶搬遷委外勞務服務(開口契約)(5區)、(6區),預算金額各97萬5,000元。
六、本採購案採固定單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七、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翌日起1年內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八、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九、本採購案各項目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十、本案如有政府採購
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十一、本採購案預算尚未完成核准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未獲同意,或經部分刪減後至預算低於保留決標金額,廠商不得就此部分請求補償或賠償,另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本案更正以下內容:
(1)因部分招標文件標案名稱誤植,原為「大龍國宅住戶及市場攤商搬遷委外勞務服務」更正為 「大龍國宅住戶及市場攤商搬遷委外勞務服務(開口契約),爰更正以下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招標文件清單、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投標封套。
(2)公告附加說明欄之四、履約期限(二)原為「倘上述履約期間發生不可歸責予廠商,而無法全數完成履約者,則由機關另指定期限內完成,機關指定之最後期限為105年12月31日止或各分項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為準。」更正為:「倘上述履約期間發生不可歸責予廠商,而無法全數完成履約者,則由機關另指定期限內完成,機關指定之最後期限為決標日翌日起1年內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為準。」
(3)評選須知八(三)原為「…簡報人員需為本案計畫主持人,如非計畫主持人或開業建築師本人…」,更正為「簡報人員需為本案計畫主持人,如非計畫主持人,…」。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原為104年5月25日以前 修正為104年5月26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5)其餘文件不變,請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領取,或至本處購買標單處免費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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