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281824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25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SE10401025 採購名稱 : 橋式貨櫃起重機2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62280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7,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SE10401025 採購名稱 : 橋式貨櫃起重機2台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李國賢 連絡人電話 : (02)24206162 傳真號碼 : (02)24236132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0) 前3版(104/5/12) 前4版(104/4/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18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18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75,543,69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000萬元整 E-MAIL : lee6@klhb.gov.tw 廠商資格 : | (一) 國內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附加說明 : | 續廠商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全新品橋式貨櫃起重機能力之證明。曾於截止投標日前,具有證明文件者。
(5)前述證明須具有國內或國外之完成或曾供應之契約證明(至少須含契約封面頁、可證明之工作內容頁、雙方簽名或用印頁等)、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此完工證明文件如屬外國業主或業主代表出具,均須經當地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我國駐外單位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登記或備案並提出申請登記或備案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4)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全新品橋式貨櫃起重機能力之證明。曾於截止投標日前,具有證明文件者。
(5)前述證明須具有國內或內外之完成或曾供應之契約證明(至少須含契約封面頁、可證明之工作內容頁、雙方簽名或用印頁等)、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此完工證明文件如屬外國業主或業主代表出具,均須經當地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我國駐外單位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6)國外廠商需經由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營業代理授權書」代理內容包含:報價、投標、比減價格、條款及簽署契約、請領契約價款,請於投標時一併投遞。
1.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2.餘詳招標文件。
3.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
4.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人工購買標單。
5.現場聯絡人:本分公司李長林先生,電話:02-2420645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