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4006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104年度九年級學生校外教學活動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蔡曉屏 連絡人電話 : (03)8701027分機206 傳真號碼 : (03)870017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6月1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22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22日 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60,000 元 E-MAIL : pingtsai1003@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 具有休閒、旅遊業相關廠商並持有含經濟部及交通部頒發1、相關營業項目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4.廠商信用證明。 | 附加說明 : | 一、廠商如要至本校進行簡報請於開標前10分鐘到達本校準備,本校備有投影機、筆電,廠商簡報以10分鐘為限,答詢時間10分鐘(可視情形延長)。
二、企劃書請檢送8份。
三、基本要求
(1)車輛:
1.車齡:以不超過5年之遊覽車,每車至少可乘坐37名,企劃書內請載明,並經交通監理單位一年內安全檢驗及保養紀錄合格之營業大客車,車況良好(並應保有乘客險,每人壹佰貳拾萬元)。
2.車輛行照駕駛員駕照影本,請於本活動出發前十日送達本校審驗,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
3.行車中車隊應依序媥定車號循序行駛,不得有超車情事發生,以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先生素質要優良服裝整齊,應備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未曾有重大違規記錄之優良駕駛員,駕駛員不可沿路抽煙、喝酒、說髒話或使用大哥大、無線電聊天。但需備有大哥大、無線電等俾利聯繫。
4.每車配置隨車領隊一人。應負責導覽及協助駕駛員駕車安全工作。
5.車上須備有電腦自動選曲卡拉OK、電視螢幕每車2台以上,且功能正常。
6.估價應含駕駛員、過路、停車、導遊服務費及稅金在內。
7.乘車以37名一車為原則,車輛應附車內及外觀照片。
8.出發前應實施逃生演練。
(2)住宿:
1.住宿旅館應為政府檢驗合格,並領有政府核發營業(使用)執照及一年內消防安檢通過之旅館。
2.以三星級以上合格觀光套房,能容納全體參加的師生,且以學生4人一間為原則,不加床、拆床(原格局)。
3.旅館應附房間、走廊、安全設施等照片,以利評選。
4.住宿旅館避免與其他學校學生共同住宿。
(3)膳食:
1.依企劃書,餐廳需具衛生單位檢驗合格證明,膳食提供以營養、衛生
、美味份量足夠為原則;用餐人數以10人為1桌,若有素食師生(依學校提供名單),亦應提供素食服務。
2.餐飲衛生由承辦旅行業者負全責,如有食物中毒之意外,一切後果由承辦旅行業者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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