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405007 採購名稱 : 2015年高雄優質水產品推廣行銷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機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林新榮 連絡人電話 : (07)7995678分機1859 傳真號碼 : (07)740637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5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25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2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00,000 元 E-MAIL : basic@kcg.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演藝活動、展覽公司或相關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無不良紀錄者。(詳如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請詳見招標文件。 | 附加說明 : | 其他須知:
(一)投標人在開標之前須將投標文件列為密件處理。
(二)本案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參加評選之企劃書、評選會議紀錄、評選會承諾事項、經本局審核通過修正後之企劃書或協調會會議紀錄,均視為契約書之一部分,所有內容,得標廠商應據為執行,不得異議。
(三)如因政策、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辦理日期或地點有所變動時,得標廠商應無條件全力配合,並自行承擔所有費用或損失,不得向本局請求補償或賠償。
(四)本案本局如因故決定停止辦理評審或委託作業時,已提送服務建議書之投標廠商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其作品於15日內自行領回。
(五)投標廠商對本案應予詳閱,並自行前往現場勘察,本案不作現場說明。
(六)凡違反本案規定事項或送達日期逾截止收件日期者,以取消資格論之。
(七)得標廠商參加本案投標之文件及製作,其智慧財產權屬招標機關所有,招標機關對其作品有部份或全部修改之權利,廠商不得拒絕或要求補償。得標廠商之智慧財產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該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除優勝廠商之技術文件及圖說資料不予退還外,其餘未入選者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起10日內,憑廠商圖章(大小章)至本局領回,逾期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八)領件及收件截止日期如遇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上班日止。
(九)本案作業期間如損壞本局公物,得標廠商應照原樣恢復。
(十)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7條及第108條之規定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分別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僱用不足者,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其繳納代金之相關帳號如次:
1. 廠商設籍於高雄市者,繳納代金專戶為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高雄銀行,帳號102103031807。非設籍高雄市者,請另洽設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2.原住民就業專戶:臺灣銀行營業部,原住民就業409專戶帳號00703607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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