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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159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411104046 採購名稱 : 第4期大安及文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萬芳社區附近地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41177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1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錡鋒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44,080,000 | 2 | 得洲工程有限公司 | 38,860,000 | 3 |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38,200,000 | 4 | 登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8,860,000 | 5 | 昕銳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35,880,000 | 6 | 裕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7,778,400 | 7 |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 |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S10411104046 採購名稱 : 第4期大安及文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萬芳社區附近地區)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許進達 連絡人電話 : (02)25973183分機619 傳真號碼 : (02)2599288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9)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1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2,47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62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8/27 E-MAIL : sso10201@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選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須於得標後翌日起60天內提送專業分包協議書及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廠商已具有下列資格則須檢附資料報核免提送),分包廠商需為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於開標時審查)。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二.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 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2.郵購。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本案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案履約地點:臺北市萬美街一段、萬安街、萬和街附近地區。 (詳契約第2條)
四、本案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1.決標日起9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本工程係以日曆天),並於開工之日起 381日內竣工。
2.本工程已將工期核算要點中第五點第(三)項中國定假日、民俗節日等假日及星期六、日已列入施工工期考量,故上開規定之相關假日不得列入契約工期檢討之免計工期。
3.本工程單一交辦案工率估算原則如下:道路段 8 m/1天/1工作面、後巷段 4 m/1天/1工作面。
4.契約工期包含場地整理30天。
5.本工程以4個工作面計算工期。。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保固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
1.人孔、陰井、廠站站體、地表以下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5年。
2.管線保固期限3年。
3.人孔框蓋及周邊路面保固期限2年。
4.銑刨加舖路面保固期限3年。
5.後巷舖面保固期限為3年。
九、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廠商作為主辦機關「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541元/M3)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發包後須由得標廠商以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出售單價(-541元/M3)計算應繳納總售價,並依契約相關規定按時繳回機關,本項非屬發包施工費,故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詳契約第5條及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者,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投標廠商「價格封」內未附電子檔或列印紙本文件者,或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者,為無效標。(詳投標須知第57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06月0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06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許進達(設計科)TEL:25973183#619,FAX:25974574、潘淑君(工務科)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十四、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4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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