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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1530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0529-3
採購名稱 : 104-107年新莊區(含泰山區、五股區)及林口區租用拖吊車(場)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4617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6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昱熹實業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529-3
採購名稱 : 104-107年新莊區(含泰山區、五股區)及林口區租用拖吊車(場)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作業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賴先生/鄭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2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1) 前3版(104/5/8) 前4版(104/5/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17日 10:3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17日 10: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9,396,39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9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9/04
E-MAIL : AI4917@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或「汽車拖吊業」(含機車拖吊) ,或; (2)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
[104.6.8更正公告說明]:延長等標期 1.依據交通局104年6月5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修正估價單及價格文件審查表內容(詳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本處依工程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規定,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若廠商對104年6月8日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4年6月12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自場地及硬體設施查驗合格且經公告日起36個月內完成或達本採購金額上限為止每一分案以本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最後通知分案施作期限為公告日起第36個月的最後一天,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莊區(含泰山區、五股區)及林口區租用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移置及保管費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1,156萬6,065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鄭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機840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5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4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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