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281432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7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435021N29 採購名稱 : 自來水園區遮蔭設施改善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7114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3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 1 | 超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998,000 | | 2 | 宸京有限公司 | 1,088,000 | | 3 | 三杰藝術鍛造股份有限公司 | 1,150,000 | | 4 | 耕德有限公司 | 892,500 | | 5 | 北昕企業有限公司 | 1,018,500 | | 6 | 九陽工程行 | 1,290,000 | | 7 | 易相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1,195,999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35021N29 採購名稱 : 自來水園區遮蔭設施改善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魏麗美 連絡人電話 :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1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2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2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6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5,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7/30 E-MAIL : joyce@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 符合下列其中之ㄧ者:
(一)「E101011丙級綜合營造業」。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且營業項目列有「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或「F106010五金批發業」或與本工程相關立案合格業。 | 附加說明 : | *****本次更正公告係更換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之附圖1*****
一、招標狀態:第1次公開招標。
二、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林佳宜(電話:02-83695091)。
三、履約地點:臺北市思源街1號自來水園區。
四、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安裝規劃圖說、材料使用說明(含中空板及噴漆等色板選擇)及鍛造花邊樣式等相關型錄供機關審核,並於審查合格並經機關通知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作業。
五、押標金:新臺幣65,000元整,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六、決標方式: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七、領標及投標期限、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4年5月26日下午5時30分止於本機關(客服中心)。
八、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布底價。
九、開標方式:1段標。
十、付款方式:履約標的依契約規定安裝完成,並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辦理付款。
十一、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十二、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保固期限:2年。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5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5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需求說明書、投標須知。
十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六、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七、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八、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免稅機構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十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二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二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三、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