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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1377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6 採購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採購案號 : 1040514 採購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增設手提式行李檢查X光機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8580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20,003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514 採購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增設手提式行李檢查X光機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博垚 連絡人電話 : (02)23311567分機3007 傳真號碼 : (02)233197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4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5日 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元 E-MAIL : s894273@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影印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自行上網列印公司資料。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廠商應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
(五)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前開人員若非負責人,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八) 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 投標廠商得於104年6月1日下午14時40分與本院承辦單位進行會
勘 (會勘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惟應於會勘前一上班
日或當日上午12時前先行聯絡承辦人,如無廠商事先聯絡,臨時到
場者,本院得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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