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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1145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G104050501 採購名稱 : 花蓮漁港及石梯漁港整體規劃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5145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AG104050501 採購名稱 : 花蓮漁港及石梯漁港整體規劃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農業處漁牧科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許思微 連絡人電話 : (03)8230243 傳真號碼 : (03)8233682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18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00,000 元 E-MAIL : szuwei@hl.gov.tw 廠商資格 : | (一)投標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
(二)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須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其計畫主持人(即執業技師)須為土木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
(三)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四)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否則均為不合格標,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 1.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
(2)技師執業執照。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
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均須附具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納稅證明:以技師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法人登記許可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組織章程或相關文件(證明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需與本案相關,包括土木、水利、港灣、河海等)。
4.投標廠商如為「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執行單位應為土木學門相關學系,研究機構則須證明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需與本案相關,包括土木、水利、港灣、河海等:出具學校或機構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5.其餘應附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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