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281101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FK04001P029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南測中心一般廢棄物清運與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4275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FK04001P029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南測中心一般廢棄物清運與處理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426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邱俊義 連絡人電話 : (04)25814627分機532223 傳真號碼 : (04)2581637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4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3/2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4月1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4月16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54,000 元 E-MAIL : jamie.19860719@gmail.com 廠商資格 :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1)具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清理許可證。
(2)以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處理之證明及許可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附加說明 : | 一、 本部於104年3月31日1030時第2場次辦理第一次開標,計1家廠商投標,經審查1號廠商單價報價超出本案底價,且不願比減價,致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故由主持人當場宣佈廢標。
二、 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符合本法第49條規定,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決標。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書面報價時,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 本案屬於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四一點規定,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四、 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單價報價(含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以公告預算(新臺幣65萬4,000元整)為採購上限,決標後以預算總價除以決標單價所得之數量製作契約(尾數不足1部分,採無條件進位),後續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契約內所列數量為預估數量,僅供參考,廠商不得以該預估數量作為支付價金之依據。
五、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15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興中山莊會客室),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04年4月15日1700時前(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收件人地址(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第6號信箱)及郵遞區號(42645);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 請參考說明 。
4.現地會勘承辦人及電話:聯絡電話:(自)06-6817030。聯絡人:朱上尉。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會客室標箱。2.郵遞投標: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 請參考說明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起2日(民國104年4月14日)內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