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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1024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0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MGF0400001
採購名稱 : 煉製事業部重油脫硫工場廢觸媒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9224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31,34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福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8,112,618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MGF0400001
採購名稱 : 煉製事業部重油脫硫工場廢觸媒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黃居華
連絡人電話 : (07)5824141分機2631
傳真號碼 : (07)3651002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5) 前3版(104/4/24) 前4版(104/4/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8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96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9 萬元
E-MAIL : 736392@cpc.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並繳交下列證件影本: 14.1.1採境內處理: 14.1.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業者: (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6)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14.1.1.2上述之投標廠商必須清除、處理業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 參與投標。 14.1.1.3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下列文件供審: (1)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須包括D-1499)。 (2)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清除、處理同一機構單獨投標者﹐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接下頁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承前頁廠商資格: 14.1.1.4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 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14.1.2採境外處理:須符合「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並提出下列文件送審 14.1.2.1須為國內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投標時須提出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 (須包括D-1499)供審。 14.1.2.2提出計畫送往國外資源回收或最終處置廠商之當地政府同意輸入文件及合作廠商合作意願書,如輸出至中國需同時檢附中國國家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發之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註冊證書(譯成中文,以上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或海基會公證)。得標者應於簽約後,二個月內提供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若無法提出將解除或終止契約。 14.1.2.3需符合「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出,應由該事業廢棄物之產源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辦理報關、輸出。檢附下列文件供審(供審證明文件或資料屬中華民國以外者,均須經所在地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或代表處或當地國合法之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或海基會認證)。 (1)接受國政府同意該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之同意文件或輸入不予管制之證明文件。 (2)接受國政府認可處理機構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廢棄物處理或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領標者請向各地郵局劃撥,帳號00409912戶名台灣中 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 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通信領標:附大型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案號、名稱 、收件人及收件地址與郵政劃撥單收據(請勿以廠商名 義劃撥,而以個人名義為之),以限時掛號寄交台灣中 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3.親自領標:領標者請於投標截止日前,攜帶郵局劃撥 單收據(請勿以廠商名義劃撥,而以個人名義為之)至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於上班時 間內(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5時)領取標單。 4.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 電子領標費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郵政劃撥工本費(通信 領標加郵資新台幣500元,現場領標新台幣400元)。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煉製事業部檢舉 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 -3251,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 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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