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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0991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9 採購單位 : 大千綜合醫院 採購案號 : 104-001 採購名稱 : 大湖日照中心交通車一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48897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01 採購名稱 : 大湖日照中心交通車一輛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大千綜合醫院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恭敬路3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劉秋萍 連絡人電話 : (037)357125分機41501 傳真號碼 : (037)331364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47500 E-MAIL : r133@dachien.com.tw 廠商資格 : | 第二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 附加說明 : | 大湖日照中心104年購置小型復康巴士車輛財務採購案規格說明書
一、規格說明
本案履約標的為小型復康巴士車輛平頂1輛,規格詳如下表。
項次項目車輛規範
1整車型式:廂型冷氣客車。附身心障礙者專用輪椅升降機。
2製造年份:104年1月以後。
3引擎型式:汽油或柴油或Hybrid car(複合動力電動車)。
總排氣量或最大輸出馬力(ps):1,850c.c.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90ps以上。
4污染防治系統:交貨之車輛須符合環保署現行空氣汙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
(驗收時需提供排氣及噪音審驗合格證明)。
5排檔方式:手排。
6防爆衝裝置:自排車輛須具備自排防爆衝裝置。
7車身主要規格(平頂尺寸)
全長:能容納1台輪椅以上。
全寬:能容納1台輪椅以上。
全高:1900mm以上(平頂)。
側門:照原廠設計為準。
後門:照原廠設計為準。
座椅:乘客座2或3人。
輪胎:依原廠設計(含)同尺寸備胎。
車身顏色:由本中心指定顏色,白色。
8原廠隨車設備
(1)前、後冷氣空調。
(2)原廠音響。
(3)原廠動力方向盤。
(4)後視鏡、前門電動窗、中控鎖、尾門除霧線、尾門雨刷。
(5)隨車附含原廠工具1組。
(6)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9輪椅進出口規格
(1)輪椅進出口應不小於750公釐(寬)x1300公釐(高)。
(2)上下車之入口處應設置扶手,扶手截面直徑應為20~30公釐且具有止滑
及反光識別之設計。
(3)車外進出口處應設有「載用輪椅使用者車輛之識別標示」
(圖示請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無障礙標誌)。
尺寸:邊長至少10公分,長、寬比例1:1。
顏色:白底藍圖。
圖例:載用輪椅使用者車輛之識別標示。
10車內空間規定
(1)每一輪椅區應視為一座椅位置。
(2)輪椅空間尺寸應不小於1300公釐(長)x750公釐(寬)x1350公釐
(3)車內輪椅空間左右兩側應設置扶手或拉環。
(4)車內輪椅置放區附近應設有「載用輪椅使用者車輛之識別標示」。
11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需申請號牌行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須經檢測符合
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 全審驗合格證
明書後,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2輪椅升降機
(1)本設備安裝時不得影響車體結構安全及安全門使用。如裝置於車身後方時不
得突出車身兩側;裝置於車身兩側時不得突出車身後方,以維持行車安全。
(2)輪椅升降機之尺寸應不小於1000公釐(長)x720公釐(寬)。
(3)輪椅升降機之載重能力應不得小於300公斤;惟若陪伴者無須同時登上輪椅
升降機時,則其載重能力應不得小於200公斤。輪椅升降機之附近處應標明
載重能力(檢附廠商提供操作手冊)。
(4)須具備動力失效時,油壓動力輔助須具手動操作升降功能。
(5)輪椅升降機應具有防止輪椅後退之擋板,且應設置安全帶或防止輪椅掉落之
裝置。
(6)輪椅升降機作動時應有黃色閃爍黃燈和聲音信號。
(7)廠商須提供廠牌型錄、規格及操作維護手冊。
13加裝設備規格
(1)輪椅固定座及帶(含)人身安全帶,至少2組。
(2)車地板加裝止滑地墊。
(3)由本府指定車身彩繪或貼字。
(4)滅火器及座1組。
(5)安全鎚(剪)1支。
(6)尾門照明燈1顆。
(7)車窗隔熱紙1式。
(8)倒車雷達2顆。
(9)避震鋼板2片。
(10)車輛扶手煞車及閃燈配備1套。
二、驗收與交車:
廠商應於自簽約日起40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含監理所領牌過戶手續、
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投保,並將採購標的送達大湖日照中心(指定之場所)安裝
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三、服務及保固
(一)車輛於正常使用狀況下,於驗收合格交車日起保固期2年。另耗材部分,
非屬保固範圍。
(二)車輛改裝部分於正常使用情況下,非人為因素所致之損壞,廠商負責免費
保固1年。
四、相關稅捐及規費
(一)本案車輛應繳納牌照稅、燃料稅、監理站相關規費及強制險部分,由廠商
負擔。
(二)本案之車輛可辦理相關免稅部分(貨物稅等),手續及相關費用概由得標廠商
負責並依規定辦理,本府得出具文件協助辦理,惟可辦理免稅部分因故無法
免稅時,其需繳納稅款仍得由得標廠商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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