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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0991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9
採購單位 : 大千綜合醫院
採購案號 : 104-001
採購名稱 : 大湖日照中心交通車一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48897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01
採購名稱 : 大湖日照中心交通車一輛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大千綜合醫院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恭敬路3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劉秋萍
連絡人電話 : (037)357125分機41501
傳真號碼 : (037)331364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2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47500
E-MAIL : r133@dachien.com.tw
廠商資格 :
第二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附加說明 :
大湖日照中心104年購置小型復康巴士車輛財務採購案規格說明書 一、規格說明 本案履約標的為小型復康巴士車輛平頂1輛,規格詳如下表。 項次項目車輛規範 1整車型式:廂型冷氣客車。附身心障礙者專用輪椅升降機。 2製造年份:104年1月以後。 3引擎型式:汽油或柴油或Hybrid car(複合動力電動車)。 總排氣量或最大輸出馬力(ps):1,850c.c.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90ps以上。 4污染防治系統:交貨之車輛須符合環保署現行空氣汙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 (驗收時需提供排氣及噪音審驗合格證明)。 5排檔方式:手排。 6防爆衝裝置:自排車輛須具備自排防爆衝裝置。 7車身主要規格(平頂尺寸) 全長:能容納1台輪椅以上。 全寬:能容納1台輪椅以上。 全高:1900mm以上(平頂)。 側門:照原廠設計為準。 後門:照原廠設計為準。 座椅:乘客座2或3人。 輪胎:依原廠設計(含)同尺寸備胎。 車身顏色:由本中心指定顏色,白色。 8原廠隨車設備 (1)前、後冷氣空調。 (2)原廠音響。 (3)原廠動力方向盤。 (4)後視鏡、前門電動窗、中控鎖、尾門除霧線、尾門雨刷。 (5)隨車附含原廠工具1組。 (6)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9輪椅進出口規格 (1)輪椅進出口應不小於750公釐(寬)x1300公釐(高)。 (2)上下車之入口處應設置扶手,扶手截面直徑應為20~30公釐且具有止滑 及反光識別之設計。 (3)車外進出口處應設有「載用輪椅使用者車輛之識別標示」 (圖示請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無障礙標誌)。 尺寸:邊長至少10公分,長、寬比例1:1。 顏色:白底藍圖。 圖例:載用輪椅使用者車輛之識別標示。 10車內空間規定 (1)每一輪椅區應視為一座椅位置。 (2)輪椅空間尺寸應不小於1300公釐(長)x750公釐(寬)x1350公釐 (3)車內輪椅空間左右兩側應設置扶手或拉環。 (4)車內輪椅置放區附近應設有「載用輪椅使用者車輛之識別標示」。 11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需申請號牌行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須經檢測符合 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 全審驗合格證 明書後,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2輪椅升降機 (1)本設備安裝時不得影響車體結構安全及安全門使用。如裝置於車身後方時不 得突出車身兩側;裝置於車身兩側時不得突出車身後方,以維持行車安全。 (2)輪椅升降機之尺寸應不小於1000公釐(長)x720公釐(寬)。 (3)輪椅升降機之載重能力應不得小於300公斤;惟若陪伴者無須同時登上輪椅 升降機時,則其載重能力應不得小於200公斤。輪椅升降機之附近處應標明 載重能力(檢附廠商提供操作手冊)。 (4)須具備動力失效時,油壓動力輔助須具手動操作升降功能。 (5)輪椅升降機應具有防止輪椅後退之擋板,且應設置安全帶或防止輪椅掉落之 裝置。 (6)輪椅升降機作動時應有黃色閃爍黃燈和聲音信號。 (7)廠商須提供廠牌型錄、規格及操作維護手冊。 13加裝設備規格 (1)輪椅固定座及帶(含)人身安全帶,至少2組。 (2)車地板加裝止滑地墊。 (3)由本府指定車身彩繪或貼字。 (4)滅火器及座1組。 (5)安全鎚(剪)1支。 (6)尾門照明燈1顆。 (7)車窗隔熱紙1式。 (8)倒車雷達2顆。 (9)避震鋼板2片。 (10)車輛扶手煞車及閃燈配備1套。 二、驗收與交車: 廠商應於自簽約日起40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含監理所領牌過戶手續、 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投保,並將採購標的送達大湖日照中心(指定之場所)安裝 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三、服務及保固 (一)車輛於正常使用狀況下,於驗收合格交車日起保固期2年。另耗材部分, 非屬保固範圍。 (二)車輛改裝部分於正常使用情況下,非人為因素所致之損壞,廠商負責免費 保固1年。 四、相關稅捐及規費 (一)本案車輛應繳納牌照稅、燃料稅、監理站相關規費及強制險部分,由廠商 負擔。 (二)本案之車輛可辦理相關免稅部分(貨物稅等),手續及相關費用概由得標廠商 負責並依規定辦理,本府得出具文件協助辦理,惟可辦理免稅部分因故無法 免稅時,其需繳納稅款仍得由得標廠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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