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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083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0470107 採購名稱 : 桃園區營業處104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3830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1,146,29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470107 採購名稱 : 桃園區營業處104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蔡秋月 連絡人電話 : (03)3392121分機475 傳真號碼 : (03)3346106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4/15)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14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0,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7/03 E-MAIL : u17945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 附加說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104年5月13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7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桃園市復興路352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80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34900064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說明〕:
一、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二、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年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契約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則停止交辦;反之,契約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總價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四、本工程請求釋疑期限104年5月8日。
五、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標價審查,如未能決標,即以廢標方式處理,重新辦理招標。
八、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九、「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本工程管路回填材料係採一般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
十一、本工程無預付款。
十二、本工程品管人員最低人數規定為2人。
十三、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4年7月3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十四、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六、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處政風組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意見。
十七、為免桃園區營業處104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不受3家廠商限制。
【檢舉機關電話】
一、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3387407。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10363@taipower.com.tw。
二、調查機關:調查局桃園調查站:03-3328888,信箱:桃園郵政第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三、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五、廉政署本部24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檢舉專用信箱為「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為「02-2562-1156」、「02-2562-1553」。電子郵件檢舉信箱為「gechief-p@mail.moj.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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