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0701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3
採購單位 :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043003717
採購名稱 : 竹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71178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1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創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2,280,000
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107,928,706
3巧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71,88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3003717
採購名稱 : 竹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採購類別 : 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 :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田秋菊
連絡人電話 : (03)5515919分機313
傳真號碼 : (03)5517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5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2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29日 10:00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3,108,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7/28
E-MAIL : 1796306@hch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內容所載項目需有停車場經營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二)廠商之納稅証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三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投標時須檢附路邊停車場經營實績證明,未檢附視為無效標。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印模單、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附加說明 :
公告事項: 一、經營期限:經營期間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其中停七文興停車場經營期間為104年07月01日起至104年08月31日、停十三仁德停車場經營期間為104年8月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公二暨停五地下停車場經營期間為104年9月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 二、停車位數量:小型車4000格(路外停車位:2720格;路邊停車位:1280格)。實際停車位數量以現場點交為準。請廠商前往各停車場現場勘查實際位置及附屬設備。 三、收費標準:收取小型車半小時計費10元。(需使用PDA開立附條碼之繳費單據,樣式須取得本所同意) 四、收費時間: 路邊停車場:收費時段依停車場收費時間表辦理。 路外停車場:全年度不分假日均予以收費,時段依停車場收費時間表及廠商規劃書辦理,惟各停車場管理單位(本所)得視實際情形予以調整收費時間。 五、投標資格:參與投標竹北市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者,應為公司組織,其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應有停車場經營業務並檢附經營路邊停車場實績證明。(詳投標須知) 六、公開底價:新台幣62,160,000元。 七、押標金:3,108,000元,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險單為之,未得標者當場退回。 八、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百分之十。 九、領投標日: 領標:即日起開標前以上網領標方式。 投標:郵寄竹北郵政七十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所服務台。 十、開標日期及地點:詳招標公告。 十一、得標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在底標以上最高標廠商為得標廠商,最高標有二標以上標額相同時,於當場進行比價以最高標為得標之廠商。 十二、訂約期限: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十日內前來本所依契約原稿訂約,逾期未辦妥者視為棄權,除沒入押標金外,另行辦理招標。 十三、得標後廠商應完成事項: 1、有關超商代收事宜,需依照本所「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路邊停車費委外代收契約書」辦理。 2、決標後7日內完成手持開單系統(PDA)及收費單據樣張,送本所核定後,始得購置。 3、決標後30日完成與超商代收系統連線及相關作業含兩段式條碼測試、訓練等,契約經營日起即可提供民眾超商繳費。 4、催繳告發作業規定依本所訂定之催繳告發實施要點辦理。 5、經營日起7日內完成各路邊(外)停車場告示牌內容修正公告。 6、餘依契約規定辦理。 十四、配合事項: (一)廠商訂約同時須開立指定超商帳戶。以利代收款項撥付,並函請本所轉知簽約代收超商,其代收手續費由廠商支付。 (二)逾期未繳納之停車費用由本所執行三階段催繳告發作業,第一階段平信催繳工本費用由廠商負責。第二階雙掛號催繳費用工本費由民眾自付,由本所預算墊付工本費,同時廠商需派員協助作業。 (三)停車管理網頁基本功能由本所完成,欠費查詢補繳單等最新資訊由廠商提供,廠商辦理網頁版面修定須徵得本所同意,所需經費由廠商負責。 (四)PDA收費單據樣張需先行送交本所審查後再使用並以市場占有率較高穩定性良好之產品為原則。 十六、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應攜帶公司行號印章參加開標。 2.縣華停車場:新竹縣政府預計辦理BOT招商,期程未定。 3.停六自強停車場:新竹縣政府預計辦理BOT招商,期程未定。 4.停八體育公園停車場:新竹縣政府已辦理BOT招商,雙方尚未簽訂契約。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