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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0630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4C03P026 採購名稱 : 國道6號石灼高架橋A1橋台至P2橋墩保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30372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 1 | 大柱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 -- | | 2 | 宇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 3 | 永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4,270,000 | | 4 | 萬里營造有限公司 | 23,840,000 | | 5 | 總福營造有限公司 | -- | | 6 | 寬立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7,650,000 | | 7 | 長廷營造有限公司 | 26,600,000 | | 8 | 聚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62,780,000 | | 9 | 久禾營造有限公司 | 28,350,000 | | 10 | 展煜營造有限公司 | -- | | 11 | 日泰營造有限公司 | 27,200,000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C03P026 採購名稱 : 國道6號石灼高架橋A1橋台至P2橋墩保護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工務課 饒書安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 : (04)22529181分機2202 傳真號碼 : (04)22520125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18) 前3版(104/5/15)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26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26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689,082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3萬4,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6/26 E-MAIL : sajao@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 一、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該業登記證及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及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 附加說明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向本處總務課繳費
一.提供現場領標,圖說費新臺幣100元(PS: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圖說費新臺幣為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押圖費新臺幣0元整,開標後七日內憑收據無息發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本處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5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或http://202.39.236.247/。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4年5月22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4年5月25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押標金補充說明]:如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書寫抬頭。(電子押標金有效標期為1個月)
[報價方式]:採用PCCES報價,單價分析表為填寫詳細價目表參考,報價時無須檢附,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後續擴充規定〕:
1.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2.後續擴充期間以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約新台幣307萬元整.(約預算金額之10%)
3.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一式計價者不適用)及條件施作。
4.本處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特別規定〕:無
〔其他〕:
1.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更正〕:1.工作說明書(P5)第伍、施工要求之五、微型樁(D=30cm)工作項目,修正補充說明增列第(二)項:「微型樁內需放置永久性鋼軌樁(50kg/m),L=6.0m,再以水泥砂漿充填之,其相關費用皆已包含於本工項中,不另給付。」其餘項次順延。
2.檢附修正之施工說明書1份。
〔更正1〕: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該業登記證及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及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二、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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