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4001 採購名稱 : 104竹圍魚?節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桃園區漁會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村18鄰80-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呂維哲 連絡人電話 : (03)3835601 傳真號碼 : (03)383015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5月1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26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26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95,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60000 E-MAIL : A3933518@ms22.hinet.net 廠商資格 : | (1) 投標廠商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為學術研究機構者,應出具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會於開標時宣佈。
(3)投標廠商為法人或團體者,應出具主管機關核淮設立之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 1.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會於開標時宣布
2.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甄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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